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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

编辑: 时间:2024-01-30 浏览:170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工程核准的请示》(前发改字[2023]1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建设,现批复如下。

  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项目代码:2306-220000-04-01-127044)。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海勃日戈镇、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乌兰塔拉乡、红星牧场、查干湖镇。

  新建单机容量6.25兆瓦风电机组116台、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5台,总建设规模750兆瓦,其中160兆瓦风电上网,其余590兆瓦风电自发自用;新建2座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进站道路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378051.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5610.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一)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80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风电部分)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3-JL11-10号)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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